病请描述:氧疗是间质性肺疾病(ILD)患者最常用的治疗方法,可以快速并且有效地改善ILD患者的低氧状态,预防低氧诱导的肺动脉高压、心血管疾病或认知功能障碍的发展。但是,不恰当的吸氧对机体是有害的。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高氧血症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导致更糟糕的结果,容易造成肺部高氧状态,产生活性氧中间体,从而导致肺损伤,加重ILD。因此、在使用不同氧疗方式的时候,应该注意吸氧的浓度、时间,避免患者出现低氧血症或高氧血症,更好地改善患者的症状及病情。 一、无创正压通气 无创正压通气(non-invasivepositivepressureventila-tionNPPV)是指不经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进行的通气,是通过面罩将呼吸机与患者相连,由呼吸机提供正压支持而完成通气辅助的通气方式。 NPPV是一种可用于ILD急性加重(AE-ILD)患者的呼吸管理技术,与人工气道机械通气相比,其疗效更好而不良反应更少。NPPV治疗可对呼吸道提供不同压力支持通气,升高肺泡压力,复张萎陷肺泡,增加肺容积、功能残气量,提高肺活量,改善肺弥散功能、通气/血流比例,升高动脉血氧分压(PaO2),降低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另外还有助于降低呼吸功耗和氧耗,解除患者呼吸肌疲劳,进而改善患者机体和精神症状,促进ILD患者肺功能康复。此外,ILD患者并发呼吸衰竭后活动耐力下降,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圣乔治呼吸问卷(SGRQ)评分升高,同时6分钟步行试验距离减少,使患者生活质量降低,而NPPV治疗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也有报道称,早期无创通气的使用可以减轻患者疾病严重程度,且与患者生存相关。 在急性呼吸衰竭的免疫抑制患者中,与人工气道机械通气相比,早期启动NPPV可显著降低气管插管率和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例如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并提高出院的生存可能性。因部分ILD患者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故NPPV在呼吸衰竭并且免疫受到抑制的ILD患者中可能是有效的。 二、经鼻高流量氧疗 经鼻高流量氧疗(high-flownasalcannula,HFNC)是一种以高流速将加热、加湿后的氧气输送到鼻腔的技术,是近几年备受关注的一种针对Ⅰ型呼吸衰竭患者的新型氧气疗法。该氧疗技术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患者的不适,并且与无创正压通气相比,HFNC不存在呼吸机面罩给患者带来的不适,因此依从性和舒适性要优于NPPV。在治疗急性加重的特发性肺纤维化(AE-IPF)患者时,HFNC可通过吸入相气道压力帮助患者克服肺弹性阻力和气道阻力,促进支气管和肺泡扩张,增加肺活量及呼吸面积,此外还可以提高氧气弥散能力及通气/血流比,达到改善通气功能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呼气相气道压力促进萎缩肺泡重新开放,增加功能残气量,减少肺内分流,使肺泡氧合增加,纠正患者缺氧。 一项纳入66例使用HFNC治疗AE-ILD患者的临床研究显示,大部分患者的耐受性良好,约40%的患者出现氧分压的改善,并能够成功脱离HFNC。此外,在HFNC开始后24h的血氧饱和度/吸入气氧浓度(SpO2/FiO2)值是HFNC治疗成功的一个预测指标。另一项纳入80例AE-IPF患者的随机对照试验结果显示,HFNC用于AE-IPF的治疗效果较储氧面罩氧疗好,利于改善患者动脉血气,提高其肺功能。此外,该研究结果显示,HFNC组治疗期间气管插管率、死亡率、不良反应发生率均低于储氧面罩氧疗组,平均住院时间短于储氧面罩氧疗组,提示HFNC可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死亡率,并且其在治疗期间不良反应少,安全性较高。 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AE-ILD患者中,人工气道机械通气增加了并发肺炎的风险。由于适当的加热和湿化,无须插管等阻塞口腔的装置,HFNC有助于口腔护理和黏液纤毛清除功能,减少了吸人性肺炎的风险。此外,经HFNC治疗的免疫功能低下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插管率低于经NPPV治疗的患者。因此,对AE-ILD患者进行HFNC治疗有望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并降低通气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 三、家庭氧疗 根据低氧血症的性质和治疗方式的不同,家庭氧疗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主要有动态氧疗、夜间氧疗及长期氧疗。 1、动态氧疗 大多数ILD领域的专家建议对运动性低氧血症患者进行动态氧疗,特别是当其运动耐量受损或氧疗后症状稍微改善时。鉴于ILD患者存在明显的运动性低氧血症,一些研究探讨了在运动过程中进行氧疗的效果。研究显示,在运动时吸氧或吸高浓度氧(FiO2为50%~60%)的情况下,ILD患者的运动耐力、运动时间、Borg呼吸困难评分及运动时的氧合均有显著改善。这表明适当地纠正运动性低氧血症可能是缓解呼吸困难的关键。 一项前瞻性观察研究发现,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在日常活动中使用有规律流量的便携式氧气集中器,添加或不添加额外的无创通气支持)对ILD患者进行6分钟步行试验。研究显示,在运动期间使用无创通气支持与长期氧疗相结合显示出有益的效果,特别是改善了血氧饱和度。 2、夜间氧疗夜间低氧血症在ILD患者中很常见,据报道,大约1/3的患者,即使在没有确定的睡眠呼吸障碍的情况下也会存在夜间低氧血症。夜间低氧血症是一种潜在的生理损伤,与ILD患者肺动脉高压的发生及不良预后有关。因此,对于没有睡眠呼吸障碍等其他原因所致的夜间低氧血症患者,推荐进行夜间氧疗。 3、长期氧疗长期氧疗是指患者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长期低流量吸氧,每天连续使用氧气不少于15h,并持续达6个月以上,使氧分压提升到60mmHg以上即SpO2>90%。美国胸科学会(ATS)临床实践指南建议对于患有严重慢性静息状态下低氧血症的成年ILD患者,应进行至少15h/d的长期家庭氧疗。2015年英国胸科学会(BTS)指南建议PaO2<55mmHg的ILD患者应进行长期氧疗。 四、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的氧疗 2016年经国际工作组专家分析后指出,给予AE-IPF对症治疗及氧疗可获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氧疗也成为目前治疗IPF的主要手段。AE-IPF患者通常需要高浓度氧疗立维持SpO2>90%。然而标准的经鼻导管吸氧通常很难满足AE-IPF患者吸氧流量的需求,因此目前主要的IPF氧疗手段包括储氧面罩氧疗及经鼻高流量湿化氧疗,两者均具备疗效好、舒适性高、不影响患者正常饮食与交流等优势,患者接受度均理想,但其应用的优先性及局限性目前仍备受争议。 Mallick等回顾了9项在重症监护病房(ICU)接受机械通气的IPF患者预后的研究报告,发现短期死亡率即出院后3个月内的死亡率为94%,因此机械通气并不能降低重症IPF患者的死亡风险。此外,另一项研究显示,在ICU接受机械通气的纤维化型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患者中,30天、6个月和12个月的生存率分别为22%、3.7%和3.7%。因此,2011年的ATS/欧洲呼吸学会(ERS)/日本呼吸学会(JRS)/拉丁美洲胸科学会(ALAT)IPF指南指出,对IPF导致的呼吸衰竭患者不推荐接受机械通气治疗,但在少数患者中,机械通气可能是一种合理的干预措施。目前认为人工气道机械通气并不能使AE-IPF患者获益,但无创通气对于出现呼吸衰竭的部分AE-IPF患者是可行的,特别是呼气末正压通气可使AE-IPF患者的氧合指数(PaO2/FiO2)明显上升,改善患者的氧合状态。但是,错误的NIPPV操作使患者死亡风险增加,一项研究发现高呼气末正压(PEEP)与较差的预后相关,可能是由于IPF患者的肺组织易受损,而高PEEP使肺组织的损伤进一步加重。因此,为了减少气压创伤的风险,有一种倾向是使用低潮气量作为保护性通气策略来治疗ILD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对于满足肺移植标准的AE-IPF患者来说,单独机械通气或联合体外膜氧合(ECMO)都是使AE-IPF患者顺利过渡到肺移植的合理方案,联合ECMO可为可能死亡的AE-IPF患者提供生存的机会。 另外,静息状态下存在低氧血症[PaO2<55mmHg和(或)SpO2<88%]的IPF患者推荐进行长期氧疗。虽然长期家庭氧疗对IPF患者的预后影响较小,但其可以显著缓解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总之,低氧血症是ILD的重要临床表现,与ILD患者的不良预后密切相关。目前的数据表明,在ILD患者中使用氧疗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益处,且安全性较高。但是关于ILD患者给予氧疗的时机与方式仍存在争议,并且不同类型及不同严重程度的ILD患者的氧疗方式不同,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个体化氧疗策略。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确定氧疗的疗效,以及氧疗的最佳标准和给氧方式,以更好地改善ILD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生存率。
王智刚 2022-10-23阅读量5568
病请描述:在临床治疗中,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药物治疗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等是有效?还是无效?还是有害? 回答是这样的。 1、没有证据表明糖皮质激素和具有抗炎作用的免疫抑制剂对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有治疗作用,而且这种治疗可能引起与剂量减少有关的急性加重以及并发感染等副作用。因此,在ATS/ERS/JRS/ALAT官方声明(以循证医学为指导的IPF诊断和治疗指南)中,不推荐在确诊IPF患者中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 2、然而,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或抗纤维化药物联合治疗是否有效尚不清楚。不能完全否认,这种联合治疗可能成为目前有条件推荐的治疗方法之一。 为此,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认识这个问题。 一、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稳定期中的治疗背景。 既往认为“肺泡间隔区的慢性炎症引起的肺损伤在纤维化形成过程中十分重要”,因此,长期以来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治疗策略主要是给予具有抗炎作用的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 在2000年以前进行的低级别证据研究中,由于诊断上的问题,并非所有IPF患者都接受了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联合治疗。而且,以往的研究可能纳入了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SIP)或继发性间质性肺炎,而对此类患者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是有效的。在2000年的ATS/ERS国际共识中,提出联合使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IPF。此外,由于糖皮质激素与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比单药治疗更有效,2004年日本发表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IIPs)的诊断和治疗指南推荐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 直到2008年修订的第2版指南出版之前,免疫抑制剂和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和糖皮质激素交替的联合治疗被作为IPF的一种特殊治疗方法。 近年来,认为IPF的发病机制为“反复的肺泡上皮细胞损伤和继发的异常损伤修复,诱导成纤维细胞的增殖和细胞外基质的沉积”,这被认为是糖皮质激素治疗IPF无效的主要原因。随着分子技术的发展并被用于IPF病理生理机制研究,抗纤维化治疗在IPF治疗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0-12) 那么,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稳定期中的治疗作用,究竟是怎样的? 二、IPF最新指南中的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推荐 2011年ATS/ERS/JRS/ALAT 的IPF 诊断和治疗指南根据以往的循证医学证据给出了IPF治疗建议。该指南不推荐IPF患者接受糖皮质激素、环孢素A,或糖皮质激素与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吟或环磷酰胺)联合治疗(强烈不推荐,证据质量很低)。糖皮质激素、硫唑嘌吟和口服N-乙酰半胱氨酸(NAC)三药联合治疗在大多数IPF患者中不推荐,但在少数患者中可能是合理的选择(推荐较弱,证据质量较低)(表1)。根据一项糖皮质激素/硫唑嘌吟/口服NAC三药联合、NAC单一疗法和安慰剂(PANTHER-IPF)临床试验的中期报告:联合用药组死亡率和住院率以及急性加重增加,之前的指南被修订;在2015年指南中,强烈反对三种药物联合治疗。 总之,没有证据表明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IPF有效。考虑到这种疗法可能引起与剂量减少相关的急性加重以及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复杂感染等并发症,在确诊IPF 患者中不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基于循证医学的治疗推荐: 2011年IPF诊断和治疗指南如下。 ①糖皮质激素单药,不推荐,推荐强度:强烈,证据质量:+; ②秋水仙素,不推荐,推荐强度:强烈,证据质量:+; ③环抱素A,不推荐,推荐强度:强烈,证据质量:+; ④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不推荐,推荐强度:强烈,证据质量:+; ⑤糖皮质激素+硫唑嘌吟+N-乙酰半胱氨酸,大部分不推荐,小部分是合理的选择,推荐强度:弱,证据质量:++; 2015年指南,不推荐,推荐强度:强烈。ATS口袋书出版(修订) 三、在临床实践中的IPF治疗 为了阐明IPF的诸多实际医疗实践问题,在日本开展“对弥漫性肺疾病的前瞻性调查研究”,IPF的前瞻性流行病学研究也同时进行。从多个中心获得的信息,包括IPF在内的IIPs患者的治疗方案、临床特征和疾病过程都录人了互联网数据库。来自19个医疗机构的321名IPF患者的信息被录入该系统。从IPF患者的治疗药物及其方案来看,在2008年末吡非尼酮获批以前,大多数IPF患者并未接受药物治疗(78.7%),而在2009-2013年末期间,IPF患者的未治疗率减少了44.6%。在日本,以吡非尼酮为主的治疗被认为是IPF的主要治疗策略(总治疗率32.9%,2009-2013年),吡非尼酮单药治疗率为17.4%。另一方面,对IPF患者的糖皮质激素单药治疗的使用率轻微增加,从6.2%增加到7.5%;同样地,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的比例也稍增加,从11.2%增加到13.1%。这些结果表明,在我们的医疗实践中,考虑到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副作用,联合治疗被有条件地用于IPF患者。 四、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疗效和副作用 1、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具有显著的抗炎作用,这是通过基因转录调控机制产生的药理效应。糖皮质激素在细胞质中与糖皮质激素受体(GCRs)形成复合物后,复合物进入细胞核,并与DNA中的糖皮质激素反应元件相结合。GCRs进入细胞核,与负性糖皮质激素反应元件结合,各种炎症因子的mRNA转录被抑制。另一方面,当GCRs转移到细胞核并与正性糖皮质激素反应元件结合在DNA上时,抗炎蛋白的mRNA转录被上调,结合在DNA上的包括核因子κB和AP-1在内的转录因子被抑制,干扰了细胞因子的产生。尽管存在个体差异,约60mg泼尼松龙可使成人体内糖皮质激素受体达到饱和。然而,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是通过非糖皮质激素受体介导的,即所谓的非基因组机制,它与基因组机制完全不同,其起效时间在几秒钟到几分钟之间。虽然细节目前还不清楚,但有两种非基因组机制:直接作用于细胞膜流动性的非特异性效应和作用于特定受体的特异性效应。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可能具有更强的基因组和非基因组效应,并对炎症细胞、肺泡上皮细胞、T淋巴细胞、血管内皮细胞等产生影响。与此同时,在博来霉素所致的小鼠肺纤维化模型中,糖皮质激素不抑制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和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的产生,因此该类药物没有抗纤维化的作用。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主要有:感染(尤其是结核病、真菌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肺孢子菌肺炎等)、消化性溃疡、糖尿病、精神症状、高血压、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骨质疏松、骨坏死、肌病、青光眼、白内障、血栓形成、内分泌异常等。由于上述主要副作用会影响疾病的预后,当出现这些副作用时,需要慎重考虑糖皮质激素治疗是否使患者获益,进而需要决定患者是否继续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减少其剂量,或终止治疗。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需要联合使用磺胺甲噁唑和甲氧苄啶治疗,以预防肺孢子菌肺炎。由于绝经后妇女和老年人易患骨质疏松症和压缩性骨折,还需要服用双膦酸盐等药物。糖皮质激素的其他副作用包括多毛、痤疮、满月脸、皮下出血、紫癜等,这些副作用有时并不严重,医生可能不会因此减少剂量或停用药物。 2、免疫抑制剂 一般情况下,免疫抑制剂用于治疗除IPF外的各种间质性肺炎,适用于下列情况: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总者、使用糖皮质激素有严重副作用的患者、有产生糖皮质激素副作用高风险的患者。在美国和欧洲,环磷酰胺和硫唑嘌呤是常用的免疫抑制剂,日本还使用环抱素A。 (1)环磷酰胺 环磷酰胺是一种烷基化化合物,它能被肝微粒体酶激活并发挥药理作用。环磷酰胺以非特异性的方式作用于细胞周期,从而抑制DNA合成。环磷酰胺对B淋巴细胞的抑制作用强于T淋巴细胞。环磷酰胺的一般用量为1.0~2.0mg/(kg·d)(理想体重,最高剂量150mg/d)。该药物以50mg/d开始,并根据需要每7~14天增加25mg。由于药物起效时间一般在用药后3个月以上,在无严重副作用的情况下,需要至少持续用药6个月以上。环磷酰胺的副作用是骨髓抑制、出血性膀胱炎、继发肿瘤、脱发、恶心、口炎、腹泻、与胆汁淤积有关的肝损伤。肺纤维化也有报道,但很罕见。当白细胞计数低于4000/mm3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000/mm3时,应停止用药或剂量减半。患者应充分饮水以预防出血性膀胱炎,并每月进行尿检。出现出血性膀胱炎时,应停止用药。 (2)硫唑嘌呤 硫唑嘌吟是一种抗代谢药物,在肝中转化为6-疏基嘌哈后药物活性被激活。硫唑嘌吟是一种特异性作用于细胞周期的药物,通过作用于DNA合成阶段来抑制嘌呤的合成。其免疫抑制作用主要是抑制T淋巴细胞的增殖。硫唑嘌呤的一般用量为2.0~3.0mg/(kg·d)(理想体重,最高剂量150mg/d)。起始剂量为50mg/d,根据需要每7~14天增加25mg,副作用是骨髓抑制、恶心、呕吐、消化道症状如腹泻、肝损伤。当白细胞计数低于4000/mm3,血小板计数低于100000/mm3时,应停药或剂量减半。患者应每月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当AST、ALT值达到正常值上限的3倍以上时停药或减量。 (3)环孢素A 环抱素A在细胞质中与亲环素结合,通过抑制T淋巴细胞的增殖和活化发挥作用。此外,环抱素A通过抑制与耐药性有关的p-糖蛋白改善糖皮质激素抵抗。有报道称环孢素可抑制迟发性过敏反应、移植排斥反应和T淋巴细胞依赖性抗原抗体反应。研究报道,环孢素可诱导TGF-β。另一项新的研究表明环孢素抑制TGF-β分泌,并且有抗纤维化和肌成纤维细胞的作用。由于环孢素发挥免疫抑制作用的临界区间与血药浓度的差异较小,因此需要通过监测环孢素在全血中的血药浓度来确定剂量。起始剂量为每天2次,每次3.0mg/kg,给药后12小时血药浓度为100~150ng/mL。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口服吸收因人而异,二是与多种药物相互作用(钙通道阻滞、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和抗真菌药物可提高血药浓度)。副作用包括肾衰竭(剂量依赖)、高血压、牙龈肥大、神经系统症状(头痛、震颤、感觉异常)、多毛等。环孢素治疗期间,需要定期监测肾功能。此外,虽然较少见,但需要特别注意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EB病毒)、真菌等的感染。 五、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IPF其实是有条件的。 如前所述,没有证据表明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对诊断明确的IPF有治疗作用,然而,IPF往往难以与慢性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疾病相关的间质性肺疾病等相鉴别。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①影像学表现和症状在数月内进展;②高分辨CT中无明显蜂窝影;③支气管肺泡灌洗液中淋巴细胞增加;④病理学诊断为其他IIPs,如NSIP和隐源性机化性肺炎。然而,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剂量和减量上也存在许多未解的问题。 不同于在日本所使用的方案,PANTHER试验中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减量过快,因此禁止使用该药物过于草率。自2005年以来,日本进行了一项新的前瞻性多中心的临床试验研究,在IPF中观察环孢素和糖皮质激素(10~20mg)联合治疗组与环磷酰胺和糖皮质激素(10~20mg)联合治疗组的疗效。本研究显示,48周后,联合治疗组用力肺活量下降量分别为78ml(环孢素和糖皮质激素)和87mL(环磷酰胺和糖皮质激素),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因此,环孢素的联合治疗是非劣势的。此外,在最近一项新的抗纤维化药物尼达尼布的临床试验中,每组大约20%的患者同时服用少量糖皮质激素。 综上所述,目前少量糖皮质激素与免疫抑制剂或抗纤维化药物联合治疗是否有效尚不清楚。因此,不能完全确定这种联合治疗能否成为有条件推荐的选择之一。
王智刚 2022-04-10阅读量1.3万
病请描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的制定背景是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对病例呼吸道标本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分析结果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特点、实验室检查、胸部影像学特点及病原学结果,判定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为进一步加强对病例的早期发现、治疗,提高救治能力,减少疾病传播,特制定的本方案。以下方案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内容。 一、冠状病毒(Coronaviruses)病原学特点 这种病毒属于单股正链RNA病毒,巢病毒目(Nidovirales)冠状病毒科(Coronaviridae)正冠状病毒亚科(Orthocoronavirinae)。分为α、β、γ 和δ 四个属(血清及基因组特点)。这种病毒可以感染许多动物物种蝙蝠、狗、猪、老鼠、鸟、牛、鲸、马、山羊、猴子等。也可以感染人。对热敏感,56℃30 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6种:α属的229E、NL63;β属的OC43、HKU1、MERSr-CoV、SARSr-CoV。其中HKU1、SARS-CoV、MERS-CoV:可引起肺炎。此次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WHO命名为2019-nCoV)。 二、此次疫情的病例特点 1、从流行病学特点看目前收治病例多数有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部分病例为家庭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3、实验室检查: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患者出现肝酶、肌酶和肌红蛋白增高。多数患者C反应蛋白和血沉升高,降钙素原正常。严重者D-二聚体升高。 4、胸部影像学: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5、现有临床资料显示发病到入院的中位时间是9天。部分病例疾病进展较快,发病到出现呼吸困难仅7天左右。患者年龄集中在40-60岁,暂未发现儿童患者。危重症约占15%。多为老年人、有基础病者及肥胖者。 三、病例定义 1、观察病例: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游史;或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发热。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2、确诊病例: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行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3、危重症病例符合下列任一条: (1)呼吸衰竭。 (2)脓毒症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四、鉴别诊断 这个疾病鉴别诊断主要与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肺炎及细菌性肺炎、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MERS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鉴别。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五、病例发现与报告 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观察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采集标本进行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无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送辖区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后,如不能排除,应组织县级专家会诊;仍不能排除者由辖区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病种选择不明原因肺炎。后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进行订正。 六、治疗 1、治疗场所 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医院隔离治疗,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2、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 (2) 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反应蛋白、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必要时行动脉血气分析,复查胸部影像学。 (3)氧疗:鼻导管、面罩给氧,必要时经鼻高流量氧疗、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4)抗病毒: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治疗。 (5)抗菌药物: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6)糖皮质激素: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天)使用,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mg/kg·d。 (7)中医药治疗:根据症候辨证施治。 3、危重症治疗 (1)治疗原则: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病,预防继发感染,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无创机械通气2小时,病情无改善,或患者不能耐受无创通气、气道分泌物增多、剧烈咳嗽,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应及时过渡到有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采取小潮气量“肺保护性通气策略”,降低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必要时采取肺泡复张手法、俯卧位通气、高频振荡通气或体外膜氧合等治疗。 (3)循环支持: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王智刚 2020-01-25阅读量1.2万
病请描述: 积极的病因治疗,在保证器官灌注的基础上进行限制性液体管理,肺外器官功能支持是ARDS的基础治疗措施,并根据患者ARDS严重程度进行分层治疗(图1)。在ARDS治疗中,需要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积极治疗原发病至关重要:ARDS是由多种病因导致的临床综合征。在积极支持治疗的基础上,原发病的治疗及转归往往决定患者最终的预后。因此,针对导致ARDS的病因的原发疾病进行有效的治疗至关重要。 2.评估ARDS严重程度:首先需要对ARDS患者进行严重程度评估。ARDS严重程度的评估是分层治疗的基础,不同严重程度需要的治疗不尽相同。根据柏林标准分为轻中重度ARDS,在治疗24h后依据PEEP及氧合情况进行再次评估,有利于选择合适治疗措施。 3.轻度ARDS可尝试采用高流量氧疗和无创通气(noninvasivepositivepressureventilation,NPPV):当患者神志清楚、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在严密监测下可以尝试NPPV治疗。预计病情能够短期缓解的早期ARDS的患者和合并有免疫功能低下的ARDS患者早期可首先试用NPPV治疗。研究显示,对于轻度ARDS患者,无创通气成功率可达70%,NPPV明显改善轻度ARDS病人的氧合,有可能降低气管插管率,有改善患者预后趋势。需要注意的是,当ARDS患者存在休克、严重低氧血症和代谢性酸中毒,常常预示NPPV治疗失败。因此,NPPV期间需要严密监测,观察1~2h后病情不能缓解,迅速转为有创通气。高流量氧疗在轻度ARDS患者应用逐渐引起重视。近期多项研究显示是临床简便易行,与无创通气和常规氧疗比较,高流量氧疗降低无创通气相关并发症,同样改善低氧血症,改善高碳酸血症,对病情稍重的ARDS患者降低气管插管率,甚至降低90d病死率,但仍然需要更多的临床研究证实。 4.小潮气量并限制气道平台压:小潮气量通气是ARDS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ARDS发生的手段。2000年的ARDSnet研究显示,小潮气量降低ARDS患者病死率,明显改变了临床医生的临床行为。实施小潮气量通气的同时,需要限制平台压在28cmH2O以下,减少肺损伤。最近的研究显示,限制驱动压在15cmH2O以下可明显改善患者预后。因此,以驱动压导向的潮气量设定可能成为未来的方向,更好实现肺保护。部分重症ARDS患者可能需要更小的潮气量,实施超级肺保护性通气策略。Terragni等研究显示6ml/kg的潮气量仍可导致1/3的ARDS患者出现肺泡过度膨胀,将潮气量进一步降低至4ml/kg左右、平台压控制在25~28cmH2O时,肺部炎症反应进一步减轻,肺损伤明显减轻。因此,对于设定6ml/kg小潮气量的患者,若平台压在28cmH2O以上,需要进一步降低潮气量,减缓肺损伤。ARDS患者降低潮气量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导致肺泡通气量下降,当肺泡通气量下降不能通过增加呼吸频率代偿时,出现高碳酸血症。“允许性高碳酸血症”是小潮气量保护性通气不良反应之一。目前通过体外CO2清除(extracorporealCO2removal,ECCO2R)技术可以部分克服“超级肺保护性通气”(Vt3~4ml/kg)导致的高碳酸血症。临床可通过动静脉(无泵)或静静脉低流量CO2清除系统实现CO2清除。小潮气量通气不仅适用于ARDS患者,对于非ARDS患者也可预防ARDS发生,减少肺内外并发症。近期多项研究显示,对于非ARDS手术患者,术中采用小潮气量保护性通气明显降低患者肺部及肺外并发症。因此应重视对非ARDS的患者实施保护性通气策略。 5.肺可复张性评估:肺可复张性评估是评估ARDS患者是否需要肺复张及PEEP设置的前提。可复张性是指肺组织具有的可被复张并且保持开放的能力。ARDS患者之间肺组织的可复张性差异很大,可复张的肺组织从几乎可以忽略到超过50%不等,均值约为(13±11)%。可复张性低的ARDS患者即使采用肺复张手法也很难实现塌陷肺组织的开放,对于此类患者,积极的肺复张还可能导致过度膨胀,同时也无需设置高PEEP。反之,对于可复张性高的ARDS患者,肺复张及高PEEP可能有益。ARDS可复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ARDS病因、病程和病变类型等都影响肺的可复张性。一般来说,肺外源性、早期、弥漫性病变的ARDS肺可复张性高。CT法仍是评价肺可复张性的金标准,一般可复张肺组织超过10%为高可复张性。氧合法临床应用操作较简单,根据肺复张后患者氧合是否改善进行初步判断,肺复张后氧合改善的患者肺可复张性较高。此外床旁还可以通过PV曲线、超声、(functionalresidualcapacity,FRC)或氧合法进行评估。
王智刚 2017-02-23阅读量1.2万
病请描述: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respiratorydistresssyndrome,ARDS)是各种肺内或肺外原因如严重感染、创伤、休克及烧伤等导致肺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和肺泡上皮细胞损伤引起弥漫性肺间质及肺泡水肿,以进行性低氧血症、呼吸窘迫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X线胸片呈现斑片状阴影为其影像学特征;肺容积减少、肺顺应性下降和严重的通气/血流比例失调为病理生理特征。虽然近年来对ARDS认识不断深入,诊断治疗手段明显进步,病死率仍居高不下,重度ARDS患者病死率高达40%。如何预防ARDS发生,避免ARDS肺损伤加重,并根据病理生理紊乱导向的分层诊断和治疗应该成为ARDS常规,我们总结ARDS救治中需要遵循的十大原则,希望给临床医生带来帮助。 一、ARDS流行病学变迁 自1967年首次描述ARDS以来,ARDS的定义及诊断标准几经变迁,但没有统一的诊断标准,导致发病率及病死率可比性较差。1992年美国胸科学会和欧洲危重病学会召开联席会议(American-EuropeanConsensusConferenceCommittee,AECC),提出急性肺损伤(acutelunginjury,ALI)和ARDS诊断标准。ALI的诊断标准为:①急性起病;②动脉PaO2/FiO2≤300mmHg(不论是否使用呼气末正压通气);③X线胸片示双肺浸润影;④肺动脉楔压(Paw)≤2.4kPa(18mmHg)或无左房高压的临床证据。ARDS的诊断标准除PaO2/FiO2≤200mmHg外,其余与ALI相同,简单明了,临床上广泛应用。随着对ARDS认识的不断进步,AECC的标准暴露出ARDS诊断标准的重要缺陷,如诊断缺乏对急性起病时间的界定,没有考虑呼气末正压对氧合的影响等。为此,欧洲重症医学会2012年提出ARDS的柏林标准,对ARDS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对ARDS的严重程度进行轻、中、重度分级(表1),提出了分层诊断的概念,不再使用ALI的诊断。 ARDS发病率和病死率仍然居高不下。10年来欧洲ARDS的发病率基本维持在(5.0~7.2)/10万人之间,低于美国ARDS的发病率(33.8/10万人),但我们缺乏近年来中国的流行病学资料。早年ARDS病死率从70%逐渐下降到40%,近10年来即使ARDS治疗取得较大进展,病死率仍然维持在40%左右。ARDS病因不同,发病率也明显不同。导致ARDS的危险因素可以分为直接肺损伤(肺源性)因素和间接肺损伤(肺外源性)因素。直接肺损伤中肺部感染是最常见的ARDS危险因素,误吸、肺外伤次之;间接肺损伤中非肺源性的全身性感染最多见;严重感染时ARDS发生率可高达25%~50%,大量输血可达40%,多发性创伤时达11%~25%,严重误吸ARDS患病率也可达9%~26%。若同时具有二种或三种危险因素,ARDS发病率显著升高。危险因素暴露时间越长,ARDS发生率就越高,危险因素持续24、48及72h,ARDS患病率分别为76%、85%和93%。
王智刚 2017-02-23阅读量2.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