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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性损伤

吸入性损伤是热力、烟雾或化学物质等吸入呼吸道,引起鼻咽部、气管、支气管甚至肺实质的损伤,发病率和病死率都很高。吸入性损伤以往称为呼吸道烧伤,认为损伤只限于呼吸道,而且对烟雾的危害,也未给予足够重视,现在知道吸入烟雾的危害,更重于热力,损害也不仅限于呼吸道,且可能引起全身性中毒,故呼吸道烧伤的名称已不再应用了。烧伤合并吸入性损伤,增加了治疗难度。我国煤矿工人早就发现瓦斯爆炸烧伤后很难有活命,矿井流传有谚语谓“吃了火(吸入火焰),难得活”。1942年美国芝加哥夜总会大火491名受害者中只114名救离现场时尚活着,大多因吸入浓烟当即死亡,后又迅速死亡75人,存活较长的39人,也仅3名无呼吸道损害。我国洛阳2000年12月25日大火中死亡309人,均无体表烧伤,全部因烟雾吸入性损伤死亡。近年来,由于治疗手段的改善,因烧伤休克和感染死亡的患者减少,使脏器功能衰竭成为当前烧伤的主要死亡原因,而吸入性损伤所致呼吸功能衰竭占脏器功能衰竭发病与死亡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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